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 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 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